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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推行新的“啤酒瓶”标准

1999-06-0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为防止啤酒瓶爆炸伤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2日在京联合召开新的《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推进会。

近年来,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在我国屡屡发生,仅1998年1—9月因啤酒瓶爆炸致伤的就有近600人。

啤酒瓶爆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国啤酒瓶重复回收使用年限和次数得不到控制,鉴于上述情况,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轻工总会着手修订《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1996年6月批准发布,定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啤酒瓶标准坚持了原标准中严格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对耐内压力、抗冲击、壁厚等均有明确的规定。新标准增加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对新啤酒瓶和回收瓶要建立进厂的抽检制度,以确保瓶装啤酒的瓶子是合格的啤酒瓶。同时新标准规定了“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要求在瓶子规定的位置上“标明生产年季”,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

考虑到各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啤酒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时间推迟了两年半,现在已到了对贯彻新标准实施监督的时间。

李忠海强调,少数地方政府从短期经济利益出发,搞地方保护主义,对本地产品采取延缓执行新标准,对外地啤酒却实行执法监督,这种不正当竞争应该立即纠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标准的啤酒瓶生产企业和啤酒生产企业要勒令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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